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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慢慢站起身,也许是情人眼里出西施的缘故,我只觉得他摆动的裙摆都能撩动我的心弦。
我看了看白裙子,然后看了看红汤底,不太确定地问了一句,“你确定要这么吃饭?”
“不然呢,裸着吃吗?”
我想说,也不是不可以,反正我没意见,不过还是没敢出口,怕把这位小祖宗惹急了,那就不好哄了。
我今晚见识到了什么叫静若处子,动若脱兔了,安静的时候就是美人,吃饭的时候切换为干饭人,吃得不仅多,还快,我还特别注意了一下,裙子上一滴油也没有,真不错。
最后,他还是换回了原先的衣物,然后提着裙子回去了,当然,是我提着的,谁让我要送人家回家呢。
就这样,过了很多天,我学会了中午带饭,学会了给某人买奶茶,买零食,送某人回家,带某人看电影,还陪他坐幼稚的旋转木马,我拥有的一切,都好想给他,这不是喜欢是什么。
如果可以,我还想带他回家。
不过,我却从未送过花,不是我不想,只是觉得时机未到。
秋天快到了,换季了,也该买新衣服了。他问我,“要不要和我一起逛商场?”我一直觉得逛商场是一件浪费时间的事情,不过,现在看来,还是分人。至少和身边的小孩逛商场我就挺乐意的。
我回答得干脆,“好啊。”
下班就直奔商场,我跟在他身后,看着他带我进进出出,然后还偶尔询问我的意见,当然,我也只能给出好看的回答,不是我不真诚,而是衣服在他身上都显得好看。
他拿起一件驼色的风衣问我,“好看吗?”
我上下打量了一下,“好看,不过是不是有点大了?”
他递给我,“试试。”
我非常顺从,穿上了身,不得不说,还是很好看的,就当我把他和自己都夸了吧。
他绕着我走了一圈,“不错。”
最后结账的时候,我已经拿出了我的卡,准备递过去,谁知道他挡了一下我的手,把自己的卡递过去了。
并且,我还注意到,他让人拿了一件小一号的同款风衣。
他其实并不是很喜欢驼色,我倒是挺喜欢的,他的衣服都是鲜艳一点的,黄色,蓝色,绿色,甚至还有粉色。不过他穿起来毫无违和感。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他买了情侣装。
我就那么笑着看他,然后接过所有的袋子。后面还陪他去玩了娃娃机,至于花了很多钱才抓到一个小猪佩奇什么的,就当是情趣了。
我回家后,想了很久,我确实应该把人拐回家了,还在网上暗戳戳搜了一下,结果我发现我都不满意。
最后,我拿出钢笔,写下了一封信:
我不知道如何表达我对你的欢喜,思来想去,我决定提笔。开始见你,好像没什么特别,只觉得你干净,浑身带着暖意。再次了解你,你把淡漠写在眼底,对一切似乎都很随意,我想,我喜欢你,隐藏在底下最真实的你。你着西装帅气,穿裙子惊艳,每一面的你,都能让我心动不已。
信纸外面是精美的信封,我还提前从网上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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