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的科普时间,小三儿要学会自慰(3/7)

性与魔鬼信仰的联系:中世纪教会对家庭价值观的严格控制,往往代表信徒对性欲及性行为的过度恐惧,其通常源于对神罚的恐惧。性被作为一种魔鬼的工作,逐渐与异教、异端牢牢联系起来。大多数中世纪的异教徒通常都被指控犯有性罪,包括但不限于自慰、同性恋、通奸等。文艺复兴时期,宗教裁判运动兴起,在其最兴盛的地区如德意志南部、阿尔卑斯山区、比利牛斯山区,数十万人被拷打以承认和魔鬼的性接触,包括自慰。复兴的古典人文主义也认为魔鬼附身于男性和女性,导致其自慰。宗教改革运动后,虽然西方的教会和信仰产生了巨大分裂,但无论是新教还是天主教都强烈反对自慰等非生殖性行为。16世纪开始的梅毒大流行可能加强了对自慰的恐惧,尽管在诸多民间偏方中自慰都被作为一种预防或治疗性病的普遍做法。

道德神学的观点:对自慰的道德神学批判包括几个方面,最经典的观点是道德神学家对于精液作用的解释,即人来自于精液,精液是人的种子,保护种子应当成为一种任务。在男性自慰行为中,人类的种子被杀死了,故男性自慰被上升到与堕胎同等罪恶。另一种道德神学批判认为自慰者在自慰时必然有某些想法,而这种想法可能加重自慰的罪恶,若遐想的目标已婚,则犯有通奸罪;若遐想的目标仍处童贞,则犯有荒淫罪;若遐想的目标是亲戚,则犯有乱伦罪;若是神职人员则犯了亵渎罪。

尽管历史文献及神学着作中,可见大量对自慰的谴责与定罪,但我们很难了解到基督教时期的人们是否对自慰这项罪恶加以驱除。鲜有人提到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自慰这项罪恶,更少有神职人员论及自己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

比起其他性罪恶,自慰虽然在道德上的定性较为严厉,但相较“性质与其相似”的同性恋,教会与世俗司法机构自始至终都对压制自慰缺乏热情。

归根结底,18世纪以前,对自慰的谴责只停留在道德层面,并无人提出自慰对身体的损害,医学界甚至援引盖伦学说的传统,认为自慰能够排出有害的体液,对身体有益无害,自慰也因此被作为早期的性病疗法。

对压制自慰的质疑也屡见出现,如17世纪的着名西多会神学家卡拉慕夷(Caremuel)在其着作《道德神学基础》中表示,精液来源于汗液、唾液或血液(当时医学界的几种说法),但没有人会禁止他人排汗、排唾液、排血,故自慰并非一种违反自然的罪过,之所以被禁止只是上帝禁止这种行为。

此外,这些规束有多少被人们在世俗生活中所重视也有待商榷,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是,17世纪英国的一位日记作者、议会议员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在其日记中数次提及自慰,例如提到在教堂的弥撒中想着一位漂亮女孩做“自己的事”。

工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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