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雪白的皮肤全都泛着不正常的红色,衣领下面稍微露出来的皮肤上还有些细微的红点。
那是,麻疹?
感觉很不妙。
我加快步子。
这段路程大概花了二十分钟。实际上,这已经比我想象的要快很多了。
也许是痛到了极致,我反而感觉麻木起来,身体也变得轻盈。不知道是不是稍微清醒了一点,透也开始有了自己主动行走的迹象。
但回头一看,就发现他仍然眯着眼睛,处于半昏半醒的状态。
我一边暗暗赞叹他的睫毛,一边扶着他进了公寓的电梯。
亏我还记得他住在三楼。
电梯打开,楼道里面却是漆黑一片。看起来是照明出了点问题。说不定是接触不良。
但我没时间去在意这种事。凭着微薄的记忆,我“砰砰”地拍起了他家的门。
半分钟过去了,里面一点动静都没有。
不是吧。
我不死心地又敲了几下。
仍然没有回音。
最坏的状况发生了。
实际上想想也能知道,连一贯主张下班就回家的透都喝成这样,同一个公司的小林没道理会自己先回来。
“那样至少也要一起回家啊!”
我暴躁地抓了抓头发。现在该怎么办?
“透——哥、到家了、你振作一点啊——”
我轻轻碰他的脸。他像是努力想要回应我似的,发出了微弱的呻吟声。
啧。只能那样做了。
“失礼了——”
我将他靠在旁边的墙上,开始翻找他的提包。
钥匙的话,他一定是随时都带着的。
好不容易从侧面的小包里掏出来那个冷硬的金属物件,我摸黑试着往钥匙孔里面插进去。“咯嚓”一声,门打开了。
我立刻扶着透进了房间,打开了屋里的灯。
一瞬间,那天的事情就像潮水一样涌到眼前。